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源头治理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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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3日)
一年一度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不仅损害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其家庭生活,而且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恶性案件,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威胁,是各级政府十分关心的社会问题。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党委高度重视此类问题,通过采取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完善拓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倾尽全力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等待遇,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作成绩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使农民工工资支付这一民生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1141户(次),受理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242件,解决242件,结案率为100%,追讨农民工工资1596万元。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会5次,现场协调解决问题14次,处理解决市信访局交办的农民工投诉10起。接待群众投诉来访265人次,办理“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反映侵害劳动者维权案件11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49份,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4470份。
二、主要措施及做法
(一)党委重视、责任明确。一是局党委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初分别与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签订了维权目标责任书。并在日常工作中列入重中之重,专题调查研究建设领域农民工和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二是在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期间,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带队,赴各县区、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工业园区进行督查、对梳理出的重点监控项目进行现场督办。督促建筑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三是在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期间,局党委安排由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牵头,抽调局机关、资金中心、医保中心等单位业务骨干形成专项检查工作组,紧紧围绕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集中时间、统一步骤,分阶段性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宣传广泛,强化服务。一是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宣传。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结合“春暖行动”、“春风行动”,深入到用人单位举办培训班、讲座、咨询会、发放宣传资料,广泛组织学习和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提高了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民工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二是为进一步引导农民工合法维权,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守法,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发布《致各类用人单位的一封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倡议书》,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用法,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当的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把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例及时提供信息,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生动的劳动法规教育。截止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25000余份,到用人单位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3期,涉及劳动者2000余人。
(三)巩固基础,不断创新。一是强化“两网化”管理,设立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两网化”动态监管职能,对天水市辖区内各类用工单位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网格化监察,并在乡镇、街道社区、各类企业中安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软件。将879户用人单位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做到监察执法无盲区、无漏区,对天水市的用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认真做好举报投诉查处工作。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我局强化举报投诉接待力量,通过开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和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向工地发送联系卡,等方式,对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做到即时受理,投诉一起、查实一起,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同时,我们严格实行监察执法首任问责制,确保每个投诉农民工一诉直达,避免了投诉无门,推诿敷衍现象。三是推行劳动者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特别是建设领域欠薪顽症,真正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劳动者工资被拖欠行为,我们将劳动者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做为为民办实事的一件大事来抓。从元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劳动者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一卡通”,实现双代管工作,在前期讨论、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完善实施方案、试行运转、逐步推进等办法在全市推行劳动者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一卡通”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劳动者工资拖欠问题,变事后追讨为事前预防、被动治欠为主动防欠,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四是完善拓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总结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成功的经验上,逐步向交通运输、水利、教育、铁路、电信、移动等其他建设领域拓展,在工程开工前均要按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的工程总造价的3%进行缴纳。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先行动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支付。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五是积极协调市政府完成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8号)文件精神,局党委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多次向市政府汇报,于9月18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建立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标准为市级200万元,县区级100万元,应急周转金作为专项垫付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防止因欠薪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六是全面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公示。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在所有项目段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工程信息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工程项目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和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劳动保障维权电话等基本信息。
(四)加强配合,完善机制。今年,我们积极与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法院等相关部门协调,大胆创新工作方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思路,在全市建立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五条保障线。即由市人社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筑施工行业的欠薪查处工作;由市人社局、工信委负责解决工业行业的欠薪工作;由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解决零散务工人员讨薪问题;由市主流媒体深入各建设工地,了解情况,倾听农民工的呼声,加大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的曝光报道力度;由市人社局、法院负责对涉及农民工讨薪的案件实行简易速裁。保障线建立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日常拉网式监察和开展专项行动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有效地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五)建章立制,重拳出击。近年来,我们在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方面下大气力,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狠抓了劳动保障监察“窗口”制度建设,提高“窗口”效能,进一步落实了“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加强了“窗口”内部各项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做到明确岗位责任,高效快捷热情服务。二是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一在支队办公室召开例会,梳理总结一周来的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重点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进行通报,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预警制度。以年初的专项检查为契机,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责任书》的同时,还让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领域的企业在统一制作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书》上签字认可,从而有效的预防和遏制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四是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全面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开辟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的工伤实行“四个优先”,即:优先参保,优先受理,优先认定工伤,优先支付工伤待遇,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五是加大了联动机制,对农民工维权工作,市人社局、住建局、总工会、公安局、维稳办、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统一认识,步调一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工作中讲政治,讲大局,有困难相互支持,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通气,共同研究对策,充分体现团队精神。
三、存在的问题
1、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而开工建设非常普遍。建设方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边筹资金边建设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本身资金不足,主要依靠向银行借贷及向民间筹集资金,一旦资金链条断裂,资金周转困难,就会产生拖欠工程款纠纷,而建筑商、包工头则以工程款纠纷未解决之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此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变更、加项因素导致施工成本高于合同预算成本,造成工程款拖欠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2、建筑行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常普遍。开发商、承建商、劳务公司、包工头之间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层层拖欠,增加了农民工讨薪难度。另外,工程经层层转包后,各级施工主体层层得利,使最终到位的实际建设资金大大减少,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容易产生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纠纷,进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3、一些企业和个人借用资质、挂靠经营非常普遍。在建设领域,挂靠现象普遍存在,其中不少是无资质或较低资质的建筑承包商或包工头挂靠大型建筑企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就可以大型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有些企业甚至将资质证书出借给几十家企业和个人使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大部分被挂靠企业除了收费管理费用外,对于挂靠企业施工质量等问题不管不问或监督不力,难以实施统一管理与有效监控,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工程质量问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纠纷发生。
4、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非常普遍。他们只与劳务公司或包工头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往往不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只有口头协议。发生拖欠工资纠纷后,一旦包工头逃跑或者不愿作证,农民工很难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加之有些施工项目管理混乱,施工日志、监理报告等记录不全,即使调取证据也难以查实,加大了清欠难度,而大部分农民工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此外,垫资已成为建设单位降低成本、转嫁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许多建设单位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施工。而建筑施工企业一旦拿到工程就要转嫁垫资所带来的风险,于是开始层层转包,拉长债务链,形成大量“三角债”。这样就造成了建设单位拖欠建筑总承包企业的工程款,建筑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建筑企业的工程款,分包企业拖欠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财物款和包工头的施工款,包工头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局面。还有的建设项目甚至违法开工,未按规定办理建设手续,擅自招揽无施工资质的队伍违规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资金管理混乱,往往先付材料款再付农民工工资,也大大增加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概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一是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由“突击性工作”变为“常年性工作”, 使农民工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把农民工维权工作常态化,做到监察部门时时讲,施工企业天天抓。二是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由“要我做”变为“我要做”,充分认识农民工维权工作是保持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大事,是各级政府的大事,是自己份内的事,积极主动地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把以前上级“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三是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由“单打独斗”变为“联合作战”,全市各区、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维权三级管理机构真正实现了“联合作战”, 加强源头预控,从工程项目承揽到工程项目的实施,从工程款的收取到工资的发放,全过程落实维权工作责任,真正实现“谁用工、谁负责”,出现“零投诉”的施工企业。
(二)强化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维护农民工权益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的保障,要始终把征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重中之重,做到应收尽收并做好管理工作。二是集中强制签订劳动合同,为司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奠定基础。三是尝试建立建设单位代偿机制,切断克扣拖欠民工工资的魔手。紧紧抓住建设单位这一根本源头,人员工资由施工单位单列预算,实行每月按时足额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从银行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做到劳动保障监察网上监控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发现苗头及时处治。四是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坚决及时移交同级公安部门处理。
(三)切实贯彻落实(甘政办发〔2013〕188号)文件精神。一是落实总承包企业欠薪清偿责任制。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要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二是健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欠薪行为,依法及时做出限期支付指令;对行为人逃匿的,与人民法院建立绿色司法通道,根据农民工的申请,人民法院在核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按规定核实案情,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三是继续加大力度推行施工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一卡通”管理制度。推行实施“一卡通、双代管”工作机制, “一卡通,双代管”通过增加有效监管环节、减少支付环节、实施监控和提前预警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达到底数清楚、过程留痕、信息畅通、管理可控的效果。实现了由过去被动清欠转变为主动防欠,由事后解决转变为事前预防,由不断排查转变为实时监控由底数不清转变为信息可查的“四个转变”,实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口前移、提前预警。四是建立建设单位和用人企业失信惩处制度。为督促违法违规、不讲诚信或者对清欠工作态度消极的企业完成清欠工作,将网站新闻媒体上设置曝光台,定期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其行业准入资格将被取消,在限期内拒不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会对其依法查处。而对于已经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将被禁止参加新的工程项目投标,甚至会被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对于进城施工的外地企业,如果出现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一次将被通报批评、提出警告,第二次被记不良行为记录,招投标工作将被限制参与,直至被清出天水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