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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18-04-18 16:13:41   来源:  作者:

 

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
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政发〔2017〕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以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着力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确保经济发展与就业联动
  (一)确保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在研究制定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确保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促进产业结构与就业协同。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商贸流通、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增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推动装备制造、电工电器、建材、食品等传统支柱产业升级改造,稳定就业规模。加快推动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挖掘就业潜力。充分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关中—天水经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高新园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战略平台作用,积极承接中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到我市落户,带动我市创新创业、拉动就业。落实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引导劳动者面向特色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计生委、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农业高新示范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指导意见,大力发展互联网+新业态,支持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市、县区就业发展规划,发展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和示范基地。持续扩大就业容量,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积极引导科研院所与小微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拓宽就业创业领域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放宽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载体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兴业态企业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未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指导新兴业态企业改善用工管理,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完善新兴就业形态社保等制度。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缴纳费用有困难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兴业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人员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实施“双创”扶持政策,加快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七)优化创业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55号),全面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坚决取消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许可事项。着力推行并联审批,推广“互联网+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审批等模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加大天水政务服务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开发建设力度,创新服务方式,有效推动更多部门将实体政务大厅向网络化办事大厅延伸。总结推广统一市场监管试点经验,积极推进我市统一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创新创业平台。不断加大“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鼓励利用各类园区、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也可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天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区工业园区、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专业市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创业创新基地。各县区可安排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推动支持农业设施用地政策落地见效,适当放宽创业园(基地)用电用水用地标准,执行优惠价格,降低建设和生产经营成本,鼓励和吸引更多创业人员入园创业。到2020年,建成30个以上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为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补助。设立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补助。对于已经认定的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如果不再符合相应条件,要及时给予摘牌处理。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示范县、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积极争取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充分利用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县区及各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区)、返乡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等给予资金扶持。积极争取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初创高校毕业生给予基金扶持。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进一步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模式,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担保要求,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不断加大对全市各类“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力度。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积极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建立确权抵押交易平台和价值评估、流转处置、风险分担等机制。积极探索林权、农产品现货仓单等抵(质)押贷款,拓宽返乡创业人员融资渠道。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优先提供扶贫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的小微企业优先提供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支持,努力解决返乡创业人员融资难题。积极探索设立天水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基金,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定期限额扣减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及省上减免税政策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减轻企业创业初期税收负担。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延伸覆盖,支持创业创新带动社会就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分类施策,做好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重点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形势,结合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建立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及时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就业创业指导和精准帮扶。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继续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项目。继续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县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市县(区)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用于招聘服务期满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0%。全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缺出的编制,除预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各类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招录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期限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鼓励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按规定将社保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建立完善零就业家庭、特困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和专门台账,着力加大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实施积极有效的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创业创新。(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团市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厅、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妥善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通过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新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帮扶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要对企业分流职工实施就业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就业需求和就业去向,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工作。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有培训意愿的,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分类组织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给予每人200元的生活费补助;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重新就业的,督促新就业单位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对内部退养人员,督促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安置工作,鼓励和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多领域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由连续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连续失业半年以上,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分类帮扶就业援助计划。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健全实名制管理台账,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制度,严格按规定及时补充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健全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送创业项目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简称“五送一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并与定点帮扶及精准扶贫行动、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定期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情况进行走访摸底,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和登记台账,及时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要制定措施,注重分类帮扶,对零就业家庭中的“4050”人员、伤残病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中予以优先考虑安排;对零就业家庭中的青壮年成员,特别是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通过技能培训、劳务输转、市场化平台推荐,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对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按规定优先享受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县区,要强化帮扶责任,加大产业、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就业创业工作。加大张家川县民族地区劳动者的就业创业培训力度。采取政府引导和产业带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民族餐饮、食品和手工艺品加工、古建筑维修、民族特色旅游等优势领域的就业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优势产业和民族特色产业吸纳就业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分配、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指标分配等方面,加大向张家川县的倾斜支持力度。(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缓解困难县区就业压力。积极对接争取国家和省上政策,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稳住就业基本盘。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倾斜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实施就业扶贫,带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十七)拓宽贫困地区就业渠道。支持贫困县区依托当地资源大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产业,带动贫困村地方特色优势产品精深加工,借力“互联网+”对草食畜、传统手工艺、马铃薯、中药材、林果、蔬菜、文化等产业进行挖掘升级和品牌化,不断延长产业链,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积极发挥能人带动效应,引导当地种植、养殖、贩运、加工等致富带头人、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帮助贫困人员共同兴业创业。鼓励企业聘用贫困劳动力,对稳定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对各县区(秦州区为插花型贫困区、其余六县区为连片特困县)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认定符合规定的,由省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积极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打造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示范社区等。按省上政策规定,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财政部门评估认定,对具备上述基础条件的示范县由省财政给予奖励扶持。(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围绕县区产业发展实际,以精准扶贫培训台帐为基础,以建档立卡户中青壮年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创业带头人等群体为重点,紧跟市场需求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的培训。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普遍与个案相统筹的原则,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劳动力培训信息资源,根据劳动力意愿、培训需求、年龄特征、文化层次等现状,分类精准施策。围绕发展劳务经济,突出职业技能培训。结合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异地搬迁、重大项目建设等用工需求,开展钢筋工、砌筑工、电焊、土石方机械操作等方面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未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业户籍退役士兵及有需求的各类劳动者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加强与发达地区及扶贫协作城市天津市的对口协作,开展“订单式”培训,组织贫困劳动力定期到发达地区及天津市有关企业学习培训,提升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围绕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突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着眼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经营管理能力,紧密结合日光温室蔬菜种植、农畜产品养殖和加工等产业,开展高原蔬菜、瓜果种植、特色养殖及加工等农牧业生产实用技术培训,逐步提高贫困劳动力的科技素质。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实施先富帮后富工程,发挥好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帮助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依托天水市技工学校等省级重点技工院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训方式,对其开展1—2个学期的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基本消除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无技能从业现象。大力开展精准技能脱贫工作,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能够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其顺利完成技工教育并帮助其就业。(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持续实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在全市探索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按照“围绕产业、一地一品、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引导劳动密集型等企业在贫困人口较多、扶贫任务较重的乡镇(或行政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定居点,采取政府投资建设、帮扶单位捐建、企业自建等方式设立就业扶贫驿站,帮助农村困难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通过“千企帮千村”、“粤陇携手民企陇上行”等活动,促进劳务对接,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二、三产业就业。发挥驻外劳务机构作用,有效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积极开展省际协作、东西部扶贫对口协作,建立完善对口劳务协作机制。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鼓励各类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青年,结合扶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等,到农村就业创业,带动农村劳动力脱贫致富。鼓励和引导返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积累有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城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需求,发展一批以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的连锁店、品牌店。实施好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创新创业专项行动,引导科技特派员带着技术和项目进村入户,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在土、肥、水、种、药等各环节和生产、加工、销售等全过程,注入现代经营、科技和管理要素,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村入户,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平台和经营网络创业。(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加强教育培训和公共服务,提升就业创业工作水平
  (二十一)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深入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改革,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市场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文明风采”竞赛等重大活动,充分展示职业教育成果。逐步改变全社会轻视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传统观念,引导有志青年进入职业院校学习深造。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大国工匠培训支持计划,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办学理念,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由输出“农民工”转变为培养“优秀技工”、“大国工匠”;以开展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校企合作、表彰奖励为载体,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重点通过师徒传授、能人带动、技能竞赛、跟进服务、上门鉴定等方式,开展岗位技能提升行动,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落实国家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落实好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工作,逐步完善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积极完善就业创业培训体系。坚持把劳动者意愿和市场主体需求相结合,充分发挥全市各类技工院校、技师学院、国家级(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展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和特殊就业人群职业培训计划,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计划、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及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专项活动。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就业创业培训支出比重。将培训补贴范围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两后生”扩大覆盖到全社会有学习技能、提升技能需求的各类劳动者。积极探索试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模式,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推行培训鉴定输转一体化模式,使每个贫困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都能得到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证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按照国家发布的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创新培训模式,探索推行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的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登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参加培训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参加培训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采取有效措施,对培训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和补贴标准等重点环节进行公示,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人员和补贴资金台账,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真实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不断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每个街道(乡镇、社区)至少配备2名以上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同时配备一名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服务任务重、辖区人口多的可适当增加。不断提高基层队伍素质,要将就业创业服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纳入年度工作内容,实施基层就业创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在全市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队伍。着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以适应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为导向,规范窗口单位服务,健全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鼓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创业就业孵化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大力发展第三方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政策,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和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各项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充分运用网站、移动应用、自助终端、12333电话等渠道,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面、及时、便捷的就业创业服务。(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十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市场管理法规体系。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加快推进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职能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消除城乡、区域、行业、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限制,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户籍、性别、宗教信仰等限制性条件,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行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着力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繁荣发展。(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狠抓组织实施和政策落实
  (二十六)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主体责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就业创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狠抓政策落实。加强对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形势研判。健全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进一步改进就业统计方式,充分发挥“大就业”信息系统作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对在建重大项目、重点行业(产业)、服务业、电子商务等带动就业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就业主管部门通报。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防控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健全完善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进一步加强失业预警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和定期报告就业失业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使企业和劳动者都能够了解政策,熟知政策,正确运用政策,分享政策红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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